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号 )、《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4】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辅导员申请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本校在岗并担任辅导员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聘比例
评聘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3%。
三、评聘条件
申请对象必须年度考核合格,其中必须有一年年度考核优秀,或评上学校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
四、评聘原则
1、担任辅导员工作满10年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享受管理6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担任辅导员工作满15年或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享受管理5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五、评聘程序
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党委(总支、直支)提出意见,报学工部审核,最后由人事处确定。
六、其他
申请人填写《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申请表》,经学院党委(总支、直支)盖章后交到活动中心319,个人申请截止时间:9月22日17:00。联系人:李金花,联系电话:63746179(9298179)。
附件:
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申请表.doc
学工部 人事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