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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2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密切师生联系,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保证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品学兼优的本校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学生总数,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明确的专职辅导员配比,存在专职辅导员缺编较多的学院可选聘兼职辅导员。经事前沟通确定,此次选聘兼职辅导员共14名,分别为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3名,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2名,环境与资源学院1名,工程学院2名,经济管理学院4名,法政学院1名,文化学院1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选聘程序

1、相关学院公布拟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其具体工作内容。根据谁使用、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

2、自愿报名: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于7月1日前交到应聘学院学生办。

3、选拔录用:各学院对应聘人选进行审核,并成立选聘小组通过面试或面谈择优录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录用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4、聘任:由学工部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本次具体时间从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1、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按师生比1:100设置。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四点:

(1)了解学情。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

(2)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以及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深入寝室,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3)队伍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院团学组织和班级开展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团学组织、班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维护稳定。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专职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3、选聘的学院要为兼职辅导员配备1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导师,指导其开展工作。

4、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5、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勤,根据工作时间和完成工作情况,发放工作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另通讯费每月补贴5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补贴款由各聘任学院先预发,年终由人事处按各学院兼职辅导员人均1000元每月的标准单独划拨。

七、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学院负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工部。

2、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评奖评优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可直接续聘下一学年。

3、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xgbadmin/editor/attached/file/20150626/2015062609370940940.doc

学工部 人事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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