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广电集团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初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1名。
四、其他
请各学院于2014年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办公室(活动中心319)。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需学院签字盖章,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仅需电子文档)。学校将在各学院候选人中推荐1名参加省厅评选。
附件:“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学生处
2014年3月17日
“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