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 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现将贷款续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贷款续放的初步名单详见附件1-4。 二、续放条件 借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续放: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差,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3.学生因休、退、转学或出国等原因,本学年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贷款已停放; 5.学生本人申请停止发放贷款; 6.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续放时间 学生贷款本学期期末前续放完毕。 四、续放方式 银行将此次续放的助学贷款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计财处先行抵扣贷款学生当年或往年的欠费,如有余额,计财处会退还学生本人;退款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核实学生的实际情况后,将以下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1.学生(上学年已经停放的学生除外)历学年的学习成绩单,转专业学生由目前所属的学院负责报送;学生成绩单须学院盖章且按附件中提供的名单顺序排列; 2.国家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 zx@zafu.edu.cn。
附件:1.2008级助学贷款清单(2008年10月申请) 2.2009级助学贷款清单(2009年10月申请) 3.2009-2010级助学贷款清单(2010年10月申请) 4.2009-2011级助学贷款清单(2011年10月申请) 5.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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