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2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最高额,荣誉兼得;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9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600名,其中一档助学金1010名,每生补助4000元,二档助学金1590名,每生补助2500元。各学院奖励或资助的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zx.zafu.edu.cn/);
(二)学院在确定奖(助)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校负责复审各学院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3,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纸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活动中心318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zafu.edu.cn。
五、上报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21日下午4:00前上报;国家助学金于11月2日下午4:00前上报,逾期不候。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得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每人每月400元或250元(一学年以10月计)。
附件:1.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3.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