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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10月1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合作,集中受理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面向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流程遵照《学生手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进行,研究生参照执行。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2.《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告客户书; 4.国家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本人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9.贷款学生家长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10.工行E时代卡正面复印件; 11.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12.学院提供的贷款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13.老生历学年的成绩单,就读期间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取消申请资格; 1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上述材料中,1、2、14由银行提供空白原件,学生按要求填写;其他表格请到助学在线下载后填写(下载网址:http://zx.zafu.edu.cn)。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工作,把好审核关,将工作落实到位,并于10月31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数据采集表(见附件)发送至zx@zafu.edu.cn

附件: 国家助学贷款数据采集表

学生处 2012年10月9日

_助学贷款数据采集表_.xls

上一条:学生处关于召开2012-201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处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2012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季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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