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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09月2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合作,集中受理在校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面向2013级且未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流程遵照《学生手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进行,研究生参照执行。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2.《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告客户书;

4.国家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本人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9.贷款学生家长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10.工行E时代卡正面复印件;

11.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12.学院提供的贷款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13.老生历学年的成绩单,就读期间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取消申请资格;

1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上述材料中,1、2、14由银行提供空白原件,学生按要求填写;其他表格请到助学在线下载后填写(下载网址:http://zx.zafu.edu.cn)。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工作,把好审核关,将工作落实到位,并于 10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数据采集表(见附件)发送至助学邮箱:zx@zafu.edu.cn

附件:

国家助学贷款数据采集表.xls

学生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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