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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分学年发放”的方式,现将2013年贷款续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见附件。

二、续放条件

借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续放: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差,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3.学生因休、退、转学或出国等原因,本学年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贷款已停放;

5.学生本人申请停止发放贷款;

6.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续放时间

银行依据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放款。

四、续放方式

银行将此次续放的助学贷款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计财处先行抵扣贷款学生当年或往年的欠费,如有余额,计财处会退还学生本人;退款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核实学生的实际情况后,将以下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活动中心318):

1.附件1中每一位学生历学年的学习成绩单,转专业学生由目前所属的学院负责报送;学生成绩单须学院盖章且按附件中提供的名单顺序排列;

2.国家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纸质与电子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zx@zafu.edu.cn

附件:

1: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老生预发放名单.xls

2: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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