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年总结评比是对每个学生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学年总结评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总结评比按照二00四年版《浙江林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例执行;非英语专业英语四、六级今年6月考试通过的起点成绩按照430分计;三好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求在良好(含)以上,其他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合格(含)以上。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补充细则。
二、要高度重视学年总结评比工作,学生学年总结评比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条例,教育学生明确学年总结和评比工作的意义,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作用。
三、要严格按照各类先进和各种奖学金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初评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在下文前,将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本次评比的各类先进和奖学金获得者的审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评审组要认真按照条件对各类先进和获奖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学生处不再进行逐一审核。评比过程中,学生处将认真处理师生对各学院评比的意见,加强监督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并整改。
五、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评比结果报告;2、各类先进及奖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3、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4、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4、获奖学生登记表;5、先进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一份。
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林科类学生根据测评结果应停发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一并上报(一式三份)。
七、请各学院在10月14日以前将评比材料上报学生处(评比结果报表在学校公示后上报),各类报告和报表中的奖学金顺序按《学生手册》排定的顺序填报,评比结果报表中“奖别”一栏只填奖学金类别,“重复获奖情况”一栏填兼获其它奖学金情况。
附附件:附件:
1、2004-2005学年各专业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名额分配表
2、2004-2005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
3、2004-2005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
4、各类先进、奖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上报样本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