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教工委〔2013〕2号《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共同主办,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日报社、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等单位协办。
二、活动主题
本次评选活动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 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推荐范围及标准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推荐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每个学院可推荐本科生1名(有研究生的学院可再推荐1名研究生)。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于3月12日前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afu.edu.cn。报送材料包括: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复印件)。联系人:钱光辉,联系电话:63746179(9298179)。推荐材料学生处汇总后,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再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学工部 学生处
2013年2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