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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春风春雨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0年06月07日 11:13  点击:[]

第一条 “春风春雨助学金”是远东航空公司陈每文先生和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公司王一群先生在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 “春风春雨助学金”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在学校备案的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春风春雨助学金”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春风春雨助学金”申请表》;

2.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校学生处;

3.经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

第四条 “春风春雨助学金”一旦确定资助名单后,采取分学年资助的形式, 每年资助2000元直至该生毕业。

第五条 受助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停止资助并视情况收回已发放的补助款: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者;

2.学习不认真,品德差,未合理使用资助款;

3.退学、转学、失踪、伤亡、开除等终止学籍者或出国(境)定居者。

第六条 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一学年的学业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适时向资助方反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并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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