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式和渠道,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提升各院校职业指导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高校学生就业提供全程化、系统化的职业指导,我院将举办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
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1、职业道德;2、就业形势与职业发展;3、职业咨询基础;4、职业素质测评;5、职业生涯规划。
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1、咨询与指导;2、信息的采集与处理;3、职业取向分析;4、职业设计;5、帮助实施。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方式进行,主要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四、培训师资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职业指导专家。
2.省内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3.著名大学就业指导专家、教授。
五、考核与发证
根据报名条件,培训结束后参加11月16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专场鉴定。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截止时间、手续及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2.报名手续:2013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传真87772670,联系人杨扬,报名同时请将报考相关资料快递至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报名资料:
(1)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2寸免冠近照2张。
(2)职业指导师(二级):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已发表的与职业指导相关的论文及单位开具的5年以上职业指导工作工龄证明、2寸免冠近照2张。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除职业指导师(二级)所述材料外需另附2篇已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与职业指导有关的文章。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7月8日-14日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
培训/考试地点:待定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2800/人,包括教材资料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2.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3.缴费及汇款(银行转帐)方式:现金或提前银行转帐。
户 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杭州景江苑支行
帐 号:1202023419100001848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职业指导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专业满两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