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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十三期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转)
2013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

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式和渠道,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提升各院校职业指导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高校学生就业提供全程化、系统化的职业指导,我院将举办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

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1、职业道德;2、就业形势与职业发展;3、职业咨询基础;4、职业素质测评;5、职业生涯规划。

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1、咨询与指导;2、信息的采集与处理;3、职业取向分析;4、职业设计;5、帮助实施。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方式进行,主要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四、培训师资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职业指导专家。

2.省内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3.著名大学就业指导专家、教授。

五、考核与发证

根据报名条件,培训结束后参加11月16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专场鉴定。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截止时间、手续及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2.报名手续:2013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传真87772670,联系人杨扬,报名同时请将报考相关资料快递至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报名资料:

(1)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2寸免冠近照2张。

(2)职业指导师(二级):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已发表的与职业指导相关的论文及单位开具的5年以上职业指导工作工龄证明、2寸免冠近照2张。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除职业指导师(二级)所述材料外需另附2篇已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与职业指导有关的文章。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7月8日-14日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

培训/考试地点:待定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2800/人,包括教材资料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2.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3.缴费及汇款(银行转帐)方式:现金或提前银行转帐。

户 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杭州景江苑支行

帐 号:1202023419100001848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529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职业指导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专业满两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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